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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疗规定和办理程序

来源: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就业服务协会 时间:2018-11-22 作者: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就业服务协会 浏览量:

异地医疗规定和办理程序 

  1、参保人异地医疗分为哪几种情况?
  异地医疗分为四种情况:异地转诊、异地急诊、异地安置人员安置地医疗以及长期驻外人员常驻地医疗。
 
  2、参保人异地转诊须符合哪些条件?
  ⑴异地转诊的病人必须是本市参保职工;
  ⑵本市医院因技术和设备所限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
  ⑶经本市三级甲等医院及市级专科医院多次检查、市级专家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3、参保人如何办理异地转诊?
  需异地转诊治疗的病人,应当由就诊的三级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填写《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一式三份),附市级专家会诊意见,由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经主管院长签字,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核准后方可转异地公立医院。
 
  4、参保人发生异地急诊住院费用怎么办?
  参保人在外地发生急诊住院时,患者必须在入院后三天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所在单位于10日内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外地急诊住院备案登记手续。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返回后凭急诊病历及住院病历复印件进行确认,符合资格要求的,其医疗费才能给予审核报销。
 
  5、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条件?
  参保人因退休、退职、病退回原籍长期定居,并能提供在原籍长期定居有效证明的,可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参保人异地安置手续。经确认符合异地安置医疗资格的,可在定居地选一所公立医院作为本人的医疗定点医院。只有在其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才可给予报销。
 
  6、长期驻外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条件?
  参保职工因工作需要长期派住外地工作,工作地点稳定,时间超过一年的,可在驻地选一所公立医院作为本人的医疗定点医院,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只有在其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才可给予报销。
 
  7、参保人怎样报销异地医疗费用?
  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资格的,医疗费先由参保患者垫付,患者出院后凭有关审批表、出院疾病诊断书、住院病历和医嘱复印件、检查检验报告单、医疗费明细清单及有效费用单据到市医保中心,按有关规定报销。其中,异地转诊的患者,其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比在本市就诊提高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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