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人社发〔2017〕23号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3 号)规定,现就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80元。
二、适用范围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2017年11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2017年11月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
三、调整时间
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7年11月1日起调整。
四、有关要求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金调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及时发放到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6 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 11月 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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