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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申领生育补助金条件及程序

来源: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就业服务协会 时间:2018-11-22 作者: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就业服务协会 浏览量:

失业人员申领生育补助金条件及程序

申领条件: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劳动保障部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生育补助金。
# S2 G0 G/ Q9 Z% N2 F. _  市内四区女性失业人员的生育补助金参照青岛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标准,对纳入统筹范围的生育费用,依据不同生育类型实行包干一次性支付使用。属包干范围内的费用按照70%的比例据实支付,超出包干范围的费用,由失业人员个人自己负担。五市三区女性失业人员的生育补助金标准参照当地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1 R- K' k! \. H* \5 U8 @
  办理程序:
% f# ]& f% T" Q  ㈠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需住院生育的,由本人持《失业证》、生育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生育补助金申请备案,本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办理的,可由其亲属持失业人员的《失业证》、生育证明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五市三区可直接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填写《失业人员住院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区就业服务中心批准备案。
6 H3 g- [4 y( ?- z1 ~% h  ㈡失业人员生育后,应及时向定点医院索取参保职工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并于出院后30日内持本人《失业证》、出生证明复印件、住院期间医疗诊治费用结算收据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享受生育补助金。
' v# H+ G% d, }& S, H, A5 F9 n+ e  ㈢经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由经办人员通知失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已批准的金额领取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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