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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200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就业服务协会 时间:2018-11-22 作者: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就业服务协会 浏览量:

关于使用200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劳社办〔2008〕24号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及市统计局发布的《2007 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劳动保障政策涉及使用的200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1419元·。
特此通知。

关于使用2008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劳社 〔2009〕29号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2005〕38号)及市统计局发布的

    《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确定我市劳动保障政策涉及使用的200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3296元。今后,除国家政策调整或另有规定外,每年劳动保障政策涉及使用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均以市统计部门发布的统计公报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使用2009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关于使用2008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劳社[2009]29号)的有关规定和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确定我市社会保险政策涉及使用的2009年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396元,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116元。使用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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