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青高就组办〔2013〕16号
关于下发《青岛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青岛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积极贯彻落实,按照方案要求深入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14日
青岛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字〔2013〕41号)和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意见》(鲁人社字〔2013〕35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青岛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系统,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人才储备、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确保当年全部实现就业;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实施步骤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广泛宣传发动,让高校、毕业生、学生家长充分了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及登记流程,为就业促进计划的实施做好各项准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拓展就业渠道,优化工作流程,狠抓政策落实,积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上下齐力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落实。
第三阶段:考核总结
每年年底,考核各区市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情况,总结工作经验。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开展实名登记
各区市人社局要全面掌握本地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数量、结构、就业状况和就业服务需求。毕业生离校后,要及时接收和补录回生源地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要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免费向所有未就业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开放办理求职登记;按照属地化原则,做到“逐级筛查,逐人跟踪,逐时更新”,常态化、动态化管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对回生源地求职的,做到对其专业特长、求职意向、就业服务需求“三清”;对未回生源地求职的,对其人员去向、就业状况“两清”。在此基础上,完善未就业毕业生个性化信息。办理二次派遣和改派等手续,均须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按规定办理;对未实名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街道(乡镇)、社区(村)通知其按规定实名登记。未在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报到的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后不得办理就业手续和档案转递。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社局、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二)搭建就业服务平台
全面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高校行”活动,组织招聘岗位进高校、创业就业政策宣讲进高校、见习培训对接进高校,为大学生就业创造便利。各区市人社局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精心组织实施“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招聘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供需对接。要结合市场需求,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加强岗位信息收集,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移动互联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发布岗位信息,有针对性的组织分行业、分专业专场招聘会,完善互联网招聘功能,形成有形就业市场与无形就业市场双效结合、优势互补的长效机制。对登记求职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后两个月内至少提供三次就业岗位和信息服务。大力实施大学生人才储备计划。各级人才储备中心要积极主动接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加入人才储备,2013年累计储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0000人,对纳入储备的大学生免费提供就业岗位推荐对接、就业见习、职业培训、档案人事代理等服务,推动储备人才尽快实现就业。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社局、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三)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基层服务平台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确定专人负责,开展“一对一”个性服务、“一站式”专项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实施“错峰工作制”,每年7月至9月高校毕业生集中报到期间,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在午休期间设立值班窗口,方便高校毕业生办理业务。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就业困难毕业生认定系统、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发放管理系统、人才储备、就业见习、“三支一扶”管理系统等全面上线,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建立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联系人和跟踪回访制度,动态掌握毕业生就业状况、接受就业服务情况和享受就业政策扶持情况,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改善就业服务手段。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服务,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有条件的区市可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社局、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开展职业指导和培训
积极组织开展就业形势宣讲、职业素质测评、职业咨询、应聘模拟训练等,帮助未就业毕业生了解本地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情况,了解自身特点和职业能力,树立正确的求职就业观念,提高应聘能力,开发职业潜力,合理确定求职方向。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提供全方位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结合其专业特点,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确保每一位有培训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参加一次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和鉴定补贴。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社局、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五)扎实推进就业见习
对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及时将其纳入就业见习招募范围,优先安排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以企业为主体,拓展一批社会责任心强、经济效益好和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多种途径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组织开展见习供需见面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8000名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确保留用率达到70%以上。规范见习管理,加强见习期间的跟踪指导、考核监督、安全管理,提高见习质量。严格落实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社局、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六)支持未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
将未就业毕业生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对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与本地户籍毕业生同等政策扶持。毕业5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在青创业均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优先办理未就业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给予财政贴息。鼓励未就业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有条件的区市可将从事网络创业高校毕业生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和场地支持。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社局、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七)开展创业指导和培训
毕业5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均可享受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市本级组织的创业培训补贴由市财政负担,区市组织的创业培训由区市财政负担。依托公共创业服务平台、青岛创业大学和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完善创业服务标准,实行创业导师制,积极地为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开展创业助推“1+3”活动,提高创业成功率。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各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八)依法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各区市人社局要认真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维权服务活动,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机构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各类歧视现象。鼓励具有职业介绍资质的中介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按成功介绍就业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各区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九)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
要加强摸底排查,对就业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和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主动提供就业援助。将特困家庭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提高到1000元/人。对就业困难未就业毕业生要逐一登记,实行一对一帮扶,提供就业援助,确保100%实现就业。在组织开展的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中,要将困难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优先提供就业帮扶。结合实际,大力开发服务基层项目、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对就业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过渡性安置。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社局、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人社局要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结合本区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度,并抓好组织实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单位分工合作、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做好EP8等各类表格的数据统计,每月25日前更新报送。市局将加大督查通报力度,每年8月至12月,按月通报各区市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情况,并作为对区市科学发展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严格规范实名登记
从今年起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登记范围。各区市人社局要严格按照实名登记系统使用规范,统一录入真实有效的登记内容,统一采取合法有序登记方式,确保全市范围内实名登记信息动态一致。要安排专人负责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实名制登记系统权限账号做到“专号专用”, 严格做好账号保密工作,避免与其他省网业务账号产生混淆冲突。加强对各街道实名制登记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和账号权限分配情况监督,避免实名制登记权限的外漏、滥用。
(三)广泛宣传动员
各区市人社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作宣传画、宣传册、公益广告等各类宣传材料,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社区、村庄、各类招聘现场广泛张贴和发放。积极应用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形式广泛宣传。力争让每一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在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发放、开展摸底调查、入户走访时,要及时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家长宣讲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引导毕业生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求职和接受就业服务。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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