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黄人社〔2016〕41号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
的实施意见
区内各企业,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信用约束,推进我区劳动关系更加和谐,根据《关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商事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青西新管发〔2015〕40 号),制定我区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将我局职能范围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保险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信息纳入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构建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切实加强联合惩戒,推进全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共治格局。
二、信用信息内容及分类
(一)行政许可资质类信息
包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法律赋权行政许可资质的审批、变更、延续、吊销、撤销、注销等信息。
(二)良好类信息
1、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等先进评比信息;
2、其他能够体现企业良好信用信息。
(三)不良警示类信息
1、社会保险费催缴信息;
2、责令改正信息;
3、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未备案信息;
4、行政处罚信息;
5、其他能够体现企业不良信用信息。
(四)黑名单类信息
按《青岛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青人社办发〔2013〕38号)第四条规定的,需予以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五)社会保险类信息
按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意见,单独予以公示。
三、信用信息风险等级管理
行政许可资质类信息单独记载。其他类信息按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风险A、B、C、D等级分类管理。
(一)良好类信息(A级)
(二)不良警示类信息(B级)
(三)行政处罚类信息(C级)
(四)黑名单类信息(D级)
多类信息并存的,以最高风险等级实行管理。
四、信息公示及信用修复程序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纳入信息公示及信用修复由职能部门(科室)负责提供基础数据,按程序审批后,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录入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公示(具体程序见附件2)。
五、组织保障
成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科。各有关职能科室(部门)均应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要严格信息公示及信用修复程序,对故意隐瞒实情、编造伪造事实等造成公示信息失真引起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及负责人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各职能科室(部门)工作人员的备案,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切实提高工作精准度,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公示及信用修复程序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5日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董华峰 工委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局长
崔锡业 党委书记
副组长:徐水清 副局长、调研员
谭德杰 副局长
魏罗年 调研员
成 员:宋云情 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李 昌 办公室主任
张运金 法规科科长
张洪国 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科科长
王德正 政策咨询室负责人
张玉明 区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刘仁彬 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岳建平 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季福勇 区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
李 斌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植彬 区劳动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科,谭德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及运行工作。
附件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公示及信用
修复程序
一、行政许可资质类
(一)公示信息项目
许可证审批、变更、延续、吊销、撤销、注销等行政行为中,许可文件名称、许可文件编号、许可证号、许可的起始和终止日期、许可机关名称、许可证状态等数据。
(二)责任单位
各具体承办部门(科室)
(三)公示及信用修复程序
各责任单位在公示信息项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经责任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书面提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上传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四)公示期限
公示至有效期届满
二、良好信息类(A级)
(一)表彰先进类
1、公示信息项目:我局或我局联合行文表彰企业名称、先进称号及获得日期、表彰文件名称及文号。
2、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3、公示程序:由局办公室于正式文件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文件至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上传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4、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5年
(二)其他能够体现企业良好信用信息
各部门申请按程序报局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公示信息项目及程序。
三、不良警示信息类(B、C级)
(一)社会保险费催缴信息(B级)
1、公示信息项目:企业名称、《社会保险催缴通知书》的文号、简要内容(欠缴起止年月、金额等)、发文日期;《社会保险催缴通知书》落实情况(补缴起止年月、金额、补缴时间等)。
2、责任单位: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3、公示及信用修复程序
(1)公示程序:责任单位在公示信息项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经责任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书面提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上传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关联“B”风险等级管理。
(2)信用修复程序:责任单位对公示信息的企业实行“跟踪动态”管理。企业自补缴全部欠费之月起6个月内保留原公示信息项目及关联“B”风险等级管理;6个月内未再发生欠缴信息的,仅取消关联“B”风险等级,保留公示信息项目至公示期限。
4、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5年
(二)责令改正信息(B级)
1、公示信息项目:企业名称、《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文书编号、简要内容(涉及职工个人信息的应予以模糊)、文书生效日期;《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落实情况。
2、责任单位:区劳动监察大队
3、公示及信用修复程序
(1)公示程序:责任单位在公示信息项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经责任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书面提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上传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关联“B”风险等级管理。
(2)信用修复程序:责任单位对公示信息的企业实行“跟踪动态”管理。企业自落实指令起6个月内保留原公示信息项目及关联“B”风险等级管理;6个月内未再发生责令改正信息的,仅取消关联“B”风险等级,保留公示信息项目至公示期限。
4、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5年
(三)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未备案信息(B级)
1、公示信息项目:企业名称、“未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年度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提示备案信息。
2、责任单位:局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科
3、公示及信用修复程序
(1)公示程序:责任单位于每年1月1日提取上年度未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企业名单信息,经分管副局长审阅签字后于1月15日前提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上传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关联“B”风险等级管理。
(2)信用修复程序:责任单位对公示信息的企业实行“跟踪动态”管理。企业依法进行了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修正的,应向责任单位提出书面修复信用申请。责任单位自收到企业书面修复信用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书面提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公示信息项目及关联“B”风险等级管理。
4、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5年
(四)行政处罚信息(C级)
1、公示信息项目: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简要内容、文书生效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实情况。
2、责任单位:区劳动监察大队
3、公示及信用修复程序
(1)公示程序:责任单位在公示信息项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经责任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书面提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上传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关联“C”风险等级管理。
(2)信用修复程序:责任单位对公示信息的企业实行“跟踪动态”管理。企业自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2年内保留原公示信息项目及关联“C”风险等级管理;2年内未再发生行政处罚信息的,仅取消关联“C”风险等级,保留公示信息项目至公示期限。
4、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5年
(五)其他能够体现企业不良信用信息
各部门申请按程序报局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公示信息项目及程序。
四、黑名单类信息(D级)
责任单位:区劳动监察大队
企业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列入黑名单类信息,风险等级D级。
(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界定
按《青岛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青人社办发〔2013〕38号)第四条规定的以下行为认定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有下列行为之一,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引发群体性事件,情节严重的;
(2)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
(3)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情节恶劣的;
(4)无故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经督促仍不参加,情节严重的;
(5)拒不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或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
(6)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品经营单位违反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劳务派遣、社会保险服务规定,情节严重的;
(7)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劳务派遣等业务,造成恶劣影响的。
2、非法使用童工的。
3、以暴力威胁或采取侮辱、体罚、殴打、拘禁等手段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
4、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情节严重的。
5、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处理、处罚决定的。
6、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二)公示信息项目
企业名称、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实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情况等。
(三)公示及信用修复程序
1、公示程序:责任单位发现“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及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同意后,提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收到信息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信息项目,关联黑名单“D”类风险等级管理。
2、信用修复程序: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行永久公示信息项目。如遇特殊情况或企业申请需修复信用的,由责任单位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核查,报分管领导及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同意后,提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收到提报信息1个工作日内予以取消关联 “D”风险等级,但保留公示信息项目至公示期限(见附件1)。
(四)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5年
五、社会保险类信息
按青岛市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意见执行
六、其他能够反映企业信用情况的信息
因工作需要,对其他能够反映企业信用情况的信息纳入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由具体职能业务部门提出,按程序提交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纳入(见附件2)。
附件:1. 黄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黑名单“D”类风险等级管理企业审批表
2. 黄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新增公示信息项目审批表
附件1:
黄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黑名单“D”类风险等级管理企业审批表
(信息公示/信用修复)
企业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违法 事实 简要 情况 及 处理 情况 |
监察员签字: 年 月 日 | ||
监察 大队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 领导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领导 小组 审批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2:
黄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新增公示信息项目审批表
项目 名称 | 责任部门 | ||
公示 信息 项目 | |||
公示 程序 | |||
信用 修复 程序 | |||
部门 负责人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 领导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领导 小组 审批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 3月15日印发
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鲁ICP备18042375号-1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电话(Tel):0532-80980773 EMAIL:qdhr_org@163.com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