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符合青政发【2018】13 号文件规定,在城区具有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所需材料:
1、商品住宅产权人:书面申请、不动产权证;
2、产权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3、随迁未婚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
备注:
1、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法院判决书、公证书、申请人或关联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能体现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仅限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2、凭证及证明,属于非法定证件的,原则上应提交原件存档;属于法定证件的,应当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归档。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具有外文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3、十六周岁以上人员办理落户时,需使用一张个人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4、户口已迁入院校集体户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研究生、博士生)、出国(境)人员以及服刑人员,不能申请办理居住落户;
5、商品住宅是指土地用途含住宅的用地,房屋规划用途为居住的房屋。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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