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设大病救助专项资金 年投3亿不够再补
来源:青岛日报
记者昨日从青岛市财政局获悉,从今年起,青大新设立大病医疗救助财政专项资金,每年投入3亿元,用于建立重大疾病和罕见疾病救助制度,该政策已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以此为标志,青岛将通过政府主导的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大病患者特殊困难和后顾之忧,从而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青岛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3亿元仅是财政“兜底”的概念,如果在实施中,实际需要救助的支出大于3亿元,青岛财政对此仍然将有保证。也就是说,只要百姓看病符合新出的重大疾病和罕见疾病救助制度规定,就都能得到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瞄准大病 3亿元补保障短板
记者了解到,我市新出的重大疾病和罕见疾病救助制度,走在了全国前列。而新措施背后,则是我市两级财政安排的3亿元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强力保障。
据介绍,此前,我市已有针对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但是市财政的投入每年仅有1500万元。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说:“今年则不一样了,我市通过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大幅增加医疗卫生投入,两级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进一步提高政府救助水平,为群众健康生活保驾护航。”
三年医改以来,我市已经全面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对而言,医疗救助成了医疗保障制度中的一块短板。从今年起,我市财政大力调整支出结构,重点关注民生投入,用3亿元补齐这块保障短板,重点保障大病人群,其目标就是让百姓看得起病,不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3亿元财政投入是否足够?记者了解到,该财政投入是有关部门根据以往我市医疗费用数据安排的预算,政策出台后,还会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动态调整预算。
救助群体广覆盖 千方百计减负担
据了解,我市新出的重大疾病和罕见疾病救助制度,将救助群体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参保的重大疾病患者。通过分类救助,大幅降低患大病群众的家庭经济负担。其中——
“特药救助”、“特材救助”:因患重大疾病,使用经批准的费用较高、疗效明确、难以替代的特种药品和耗材,在支付限额内按70%给予救助。
“特病救助”: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超过3000元的,纳入特病救助,按超过部分的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额最高为10万元。
“超限救助”:参保患者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已超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的,按超过部分的9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额不超过20万元。
“大额救助”:医保报销范围内治疗费用超过2万元,范围外超过5万元的部分,分别给予70%和60%的救助。
“特殊救助”:经大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城乡低收入家庭,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实施特殊救助。
救助病种不断“扩容” 财政救助“水涨船高”
随着我市 《重大疾病和罕见疾病救助制度》的实施,今年大病救助病种在我市也有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在国家规定的20种病种之上,又增加了BH4缺乏症和危重孕产妇两个病种;城镇医疗保障方面,除按病种进行重点救助外,更将大额救助的范围扩到了所有人群,突破了病种限制。
救助病种不断扩大,表明我市医疗保障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财政支持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不仅使为低收入群体编织的社会保障网有了更多的实惠,更重要的还使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更多的群众。
【案例】新救助办法首次把被称为“孤儿病”的罕见病——BH4缺乏症纳入救助范围。据介绍,7月1日,我市启动新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以后,一对同患罕见病BH4缺乏症的14岁双胞胎将成我市大病救助制度首批受益人,医生说,在新的救助制度的呵护下,这对14岁双胞胎通过特药救助,将可以和正常孩子一样成长。
【感言】这是多么令人欣慰的事情。其实,“欣慰”的将何止这个曾为给孩子买天价“救命药”而已经苦苦支撑了14年的普通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