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黄会通【201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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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和签订集体合同的通知
各镇、街工会,各系统(行业)及区直属工会,各企业工会:
为不断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范围,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构建我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按照《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5年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的通知》(青工办〔2015〕16号)文件要求,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区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中广泛开展2015年度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推动企业与职工切实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形成规范有序的集体协商机制。
一、活动目标
1.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企业工会要就工资分配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普遍向企业方发起集体协商要约,推动企业应约协商,建立集体协商(包括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各街、镇建会企业集体协商机制建制率要保持在95%以上,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制率要保持在90%以上。
2.进一步规范集体协商程序。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台账。要确保要约、协商、签约、备案、履约等全过程规范有序,要在提高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在上级工会和人社部门备案率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集体协商和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工作台账,并按要求报送上级工会。二是进一步提高职工参与度。要尊重和保障职工的主体地位,充分发动职工全程参与集体协商工作,引导职工有理有据地提出要约诉求,由职工民主推选协商代表,让职工评判合同履行效果,把集体协商机制切实建设成为反映职工意愿和诉求的渠道。
3.培育和选树典型。要积极挖掘集体协商典型事例,培育和选树示范典型,认真进行总结和宣传推广,提高企业集体协商水平。各街、镇工会要分别至少培育形成1个企业集体协商(或工资集体协商)典型,1个区域性集体协商(或工资集体协商)典型或行业性集体协商(或工资集体协商)典型。
4.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专(兼)职指导员队伍。各镇、街总工会要配备1-2名专(兼)职指导员,规模以上企业工会要配备1名专(兼)职指导员。专(兼)职指导员负责指导本区域(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为基层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开展集体协商提供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服务,全程参与企业、区域和行业集体协商和召开职代会审议集体合同草案等工作;合同签订后,及时建立台账并上报相关资料和数据。
二、活动内容
1.活动时间:2015年6月1日到2015年6月30日。
2.活动范围:(1)全区尚未签订2015年度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2)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3)已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的企业;(4)职工工资水平尚未按照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2014年平均工资为基准,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9%,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5%)调整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增长缓慢的企业;(5)世界500强在我区投资企业。
3.活动重点:要以世界500强在我区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和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重点领域;以工资水平、分配形式、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工时工价以及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为重点内容;以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为重点形式。
4.活动原则:上下联动、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注重实效。
(1)上下联动:对企业工会提出要约尚有困难的,镇、街、系统工会要给予帮助和指导,必要时可依法代替企业工会行使要约权。对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镇、街、系统工会要指导职工依法推举协商代表,并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的,由行业工会组织向相应的行业性企业组织或直接向行业所属企业提出协商要约。
(2)分类指导:根据不同企业、不同对象,按实际分类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工资增长幅度、奖金分配、休息休假、安全保护等开展协商;生产经营效益较差的企业,突出协商工资标准、支付办法等,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协商确定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确保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对于小企业相对集中和行业集聚的镇、街,单独开展集体协商有困难的企业,通过行业性、区域性工会组织向相应的企业或雇主组织发出要约,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
(3)以点带面: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作用,积极培育和选树集体协商典型,并通过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带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4)注重实效:镇、街、系统工会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通过发送《督促企业履行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通知单》等形式,督促企业方积极应约协商并切实履约,企业不按时应约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预期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列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各镇、街、系统工会要制定本区域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的工作方案或指导意见,通过举行启动仪式、召开动员会等形式,组织所辖企业工会统一开展集中要约行动,签订集体合同。
2.注重工作配合。各镇、街、系统工会要充分利用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契机,与镇、街劳动保障部门联动,推动企业及时协商、签约、备案和履行。
3.及时报送工作台账。各镇、街、系统工会要及时汇总本区域企业工会集体合同签订和备案情况,填制《集体协商工作综合统计表》(附件1)、《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汇总)表》(附件2)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表》(附件3),并将电子版于7月10日前报送区总工会权益部(邮箱hdqzghqyb@163.com)。
4.积极参与典型案例评选。各镇、街、系统工会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典型培育计划,积极培育和选树不同层级的协商典型;要加强跟踪指导服务,按时完成典型培育计划,并将典型培育和选树情况(包括培育情况、工作做法和成效以及宣传推广情况等)分别形成文字材料于7月10日前报送区总工会权益部,区总工会将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查。
附件:1、集体协商工作综合统计表
2、企业工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
体协议)备案(汇总)表
3、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
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表
青岛市黄岛区总工会
2015年5月27日
附件1:
集体协商工作综合统计表
填表日期: 填表人:
集 体 合 同 | |||||||||||||||||||||||||||||||||
企业单独签订 | 区域性 | 行业性 | 总数 | ||||||||||||||||||||||||||||||
企业 | 覆盖 职工数 | 合同 份数 | 覆盖 企业数 | 覆盖 职工数 | 合同 份数 | 覆盖 企业数 | 覆盖 职工数 | 合同 份数 | 新增 合同数(当年) | 覆盖 企业数 | 占建会企业(%) | 覆盖 职工数 | 人社部门备案数 | ||||||||||||||||||||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 |||||||||||||||||||||||||||||||||
企业单独签订 | 区域性 | 行业性 | 总 数 | ||||||||||||||||||||||||||||||
企业 | 新增数 | 覆盖 职工数 | 合同份数 | 新增合同数 | 覆盖企业数 | 覆盖职工数 | 同时单独签订工资协议数 | 合同份数 | 新增合同数 | 覆盖企业数 | 覆盖职工数 | 同时单独签订工资协议数 | 合同份数 | 新增合同数(当年) | 覆盖企业数 | 占建会企业(%) | 覆盖职工数
| 人社部门备案数 | |||||||||||||||
集体协商指导员 | |||||||||||||||||||||||||||||||||
集体协商指导员总数 | 专职数 | 兼职数 | 培训班次数 | 培训人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