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韩民国互免养老保险缴费临时措施协议
新华网北京6月16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韩民国互免养老保险缴费临时措施协议》于最近正式生效。
按照《协议》规定,凡在韩国工作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工作的韩国公民(包括自雇人员),只要按规定参加了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或韩国的国民年金保险,凭其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证明,可以免除缴纳所在国养老保险费义务。出具参保证明的经办机构,中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韩方为韩国国民年金管理局。双方还明确,今后凡不能出示参保证明的另一国公民,必须向所在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国民年金。
韩国是继德国之后第二个与中国进行双边社会保险协定谈判的国家。《协议》是中韩两国双边保险协定签署前的过渡性措施,旨在确保中韩两国在对方国家从事工作的人员避免承担双重缴纳养老保险费义务。(完)(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