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鲁人办普发﹝2010﹞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8号)中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厅对以厅(含原省人事局、省劳动局、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名义制定下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869件。现将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已经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