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异地医疗资格核准业务办事指南 | |
办理依据 |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劳社[2000]96号);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报销办法》的通知(青劳社[2000]97号);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 |
办理条件 | ①异地转诊资格;②异地急诊资格;③异地安置资格;④长期驻外资格。 |
携带材料 | ①异地转诊资格:由本市三级医院填写《异地转诊审批表》一式三份。 ②异地急诊资格:由单位填写《异地急诊备案表》。患者出院后携带《备案表》及相关急诊住院资料,填写《急诊资格表》一式二份。 ③异地安置资格:由单位填写《异地安置备案表》一式三份,附退休职工异地长期居住的有效证明。 ④长期驻外资格:由单位填写《长期驻外备案表》一式三份,附在职职工驻外工作的有效证明。 |
办事程序 | ①异地转诊资格:疑难重症患者转外治疗,由本市三级医院填写《异地转诊审批表》一式三份,到专门窗口申报,由部门该业务主管核准,填写意见并盖章,由窗口登记发送二份(医院、患者各执一份),部门留存一份归档保存。 ②异地急诊资格:外出期间突发急症,由单位十天内到医保经办部门填写《异地急诊备案表》。患者出院后携带《备案表》及相关急诊住院资料,到专门窗口初审,符合急诊的填写《急诊资格表》一式二份,由部门业务主管复审核准急诊资格。一份随相关报销材料进入报销审核程序;一份归档保存。 ③异地安置资格:由单位填写《异地安置备案表》一式三份,附退休职工异地长期居住的有效证明(证明不充分的,由单位补充证明),到专门窗口申报,由业务主管核准盖章,窗口登记发送,留存的《备案表》归档保存。 ④长期驻外资格:由单位填写《长期驻外备案表》一式三份,附在职职工驻外工作的有效证明,到专门窗口申报,由业务主管核准盖章,窗口登记发送,留存的《备案表》归档保存。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地点 | 青岛市福州南路9号新世界大厦,市医保中心1楼大厅8号窗口 |
办理电话 | 85756036 |
收费标准 |